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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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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分类: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
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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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6日起,对2015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对2015年两年行动第一次督查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尤其是镇政府建筑工程专管员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安全情况、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在建建筑工程102个(含区县村镇工程11个,建筑面积339.58万,造价52.9亿元,检查竣工工程10个;市直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3份、责令停止施工工程6个,区县检查下达执法建议书36份、建议停止施工工程10个,督促整改各类隐患1090条。

(一)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稳步推进。今年第一次督查后,绝大多数区县认真督促整改执法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并将复查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多项富有成效的工作。淄川区建立建设行业安全教育警示体验基地,开展“三训一强化”活动,提升一线作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夯实质量安全基础。高青县在临边防护、防护棚、通道口等部位推行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楼内逐步推行铁皮材料的垃圾通道,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沂源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县质量安全管理竞赛和观摩活动,竞赛成绩与年底考核挂钩,激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高新区在年度城建计划中列支专项资金,自八月份起聘请安全专家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

(二)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此次检查,102个工程中95个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办证率较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高青县、文昌湖区检查的工程均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临淄区对无土地、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及时函告相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督促办理建设手续。周村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对16个违法项目依法处罚,处罚金额176.82万元。

(三)积极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按照《全市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施工层设置消防专用水管、灭火器。除博山区一个工程外,检查的其他施工工程临时彩钢板房均使用A级防火板房,并经检查验收才投入使用。

(四)镇政府建筑工程专管员履职工作逐步开展。除周村区外,其他区县所辖镇都明确了镇政府建筑工程专管员,检查的多数镇建筑工程专管员已经开始履行职责,区(县)、镇、村居建筑工程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临淄区对镇专管员进行了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建立起村镇工程月报制度。高青县的镇政府建筑工程专管员会同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开展辖区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乡镇工程监管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一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违法施工。此次检查5个区县仍有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区县有18个工程为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占区县检查工程总量的46%。博山区、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没有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工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分项工程存在违法发(分)包行为。部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土石方、地基基础、幕墙、防水、门窗等专业工程;装饰施工阶段工程普遍缺失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施工合同、工程款和劳务费用支付凭证资料,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总包、分包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资料。三是部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采购无约定,现场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大中型设备的采购、租赁等相关支付情况资料。

(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企业未按《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运行管理规定》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尤其缺乏起重机械检查人员,未按要求对工程重要节点进行检查验收和开展每月定期检查,对现场重复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处理措施。项目部仪器设备配备不全,相关人员不会操作,质检员、安全员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不在岗情况比较突出,各个区县均有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的情况,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情况较严重。

(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存在部分共性问题质量方面:少数施工现场未设立工程质量治理公示牌,防水施工变更后未进行设计审查,砼现浇构件存在跑模露筋现象,砖砌体及砌块砌筑质量较差,没有进行认真选砖,砌体表面平整度较差。施工日志,隐蔽验收资料,验收记录等资料记录不详实,追溯性不强;隐蔽验收资料及分部、分项、检验批评定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记录。安全方面:部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定设置垫板,纵横向水平杆未可靠拉结,未按方案设置水平和竖向剪刀撑,立杆间距过大,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大于300mm;爬架防坠器不起作用,剪刀撑未与立杆全部连接,防护平网破损、固定不牢,导致防护不到位;塔机安装黑匣子后将其他安全装置接线拆除,司机室未接保护零线,水平附墙螺栓无备帽;施工环节未设置卸料平台,违规使用“溜槽”;移动箱电缆沿外脚手架设置。

(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三小间”蓄水验收、比对性复核工作开展不均衡,桓台县仍未开展“三小间”蓄水验收和比对性复核工作,张店区、博山区所查工程未按照要求开展“三小间蓄水验收和比对性复核工作,临淄区所查工程三小间未按要求镶贴瓷砖。

(五)扬尘治理工作还存在不足。部分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自动感应冲洗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未充分利用,无车辆冲洗记录;运输建筑渣土和垃圾车辆外出不覆盖;施工垃圾未集中堆放并覆盖,清运不及时,裸露土地无防扬尘措施;装饰施工阶段物料未全部覆盖。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存在不足。部分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现场未配备劳务管理员,劳务用工花名册不真实,未落实“两书一牌”制度,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不规范,未留存影像资料。

(七)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理市场取费混乱,部分监理企业不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等监理人员到岗率低,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把关不严、审查不严,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规定严格审查,监理资料未能反映实际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高新区要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负责停工整改、依法处罚,补办手续、依法分包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反馈的问题,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视情节记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的不良行为,并依法处理。整改复核和违法行为处理情况,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第三次督查时,将对整改处罚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市质安站要对此次停工工程进行重点核查,凡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一律按规定上报暂停投标承包工程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火灾爆炸事故山东桓台县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抓住基坑开挖、主体完工这两处节点,重点检查施工许可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严肃查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督导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材料样品库、实物样板、施工样板和图片展板,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可视化实物交底、“三小间”蓄水验收、比对性复核等工作,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三)强化施工单位责任履职工作。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运行管理规定》,强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履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每月定期开展检查,按规定对工程的重要节点、项目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项目部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及必备检测检验仪器的配备、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监督项目经理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负责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重复发生问题要剖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加强一线工人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在职工培训经费和项目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要严格落实一线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次教育培训要保存影像资料,建立健全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开展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确保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四)加强监理监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认真核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督促项目总监严格履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对不按规定配备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的企业,要按照《淄博市建设监理企业综合考核办法》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依法处罚。要引导监理企业取费执行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印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汲取规则(暂行)》,合理竞争;对以低于企业成本、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及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淄建发〔201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淄建管发〔2014〕30号)要求,在联动巡查、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实名制管理、工程量结算、推行工资银行卡、劳务管理和建立健全接访投诉程序等八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做实做透,切实维护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第三次督查时,将重点对2015年5月1日后开工工程执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六)加强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淄建发〔201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淄质安监字〔2015〕33号),按规定设置工程围挡、楼内垃圾通道,工程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做好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工作,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有效覆盖。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处以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七)积极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10月下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我市进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此次检查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执法检查,有媒体随行,将随机(或“扫马路”方式)抽查我市6个在建工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将予以全国通报、曝光,并对依法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该完善的应抓紧完善、该重新搭设(安装)的要重新搭设(安装)。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组织检查整改、此次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除按检查组意见处理外,将记录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个人的不良行为,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重点人员证书、社保费缴纳等),不符合资质及许可条件的,不允许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附件:1.区县符合率一览表

      2.停工工程一览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