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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会议精神,打造“三最”城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现将我局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简化审批材料,理顺审批流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将非法定前置事项与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分离,即:园林、排水、档案、开发手续独立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审核这些手续,也不再签定后置办理协议。精简后的申报材料为: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进行消防审计审核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具体工程范围见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十四条);
5.工程施工合同(经备案)、监理合同;
6.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7.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8.建设资金证明(由银行开具,当年工程造价的50%,跨年度工程造价的30%);
9.无工程款拖欠证明(由市区清欠管理机构出具)。
(二)城市排水许可证
1.取消排水许可作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
2.对居住建筑项目排水设施检查核验时,不再进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发放排水许可证。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在申报资料中取消验资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材料由12项调整为11项,取消《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精简后的申请材料为: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
5.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建筑节能认可意见;
10.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五)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申请材料由8项简化为6项,精简后的申请材料为:
1.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原件一式四份);(表内所涉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现场安全评估表(原件一式四份);
3.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4.监理合同、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图,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
6.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办理环节由4个调整为3个,取消初审环节。
(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冻结,不再办理,调整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施工图审查
1.重点项目审查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并且在出具审查意见时,对无违反强条和重大隐患的项目发放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对需要修改图纸的项目,分三次催促建设单位组织回复,合格后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章交付施工;
2.需进行招投标项目,对已办理审查手续的项目,先行发放图签(审查受理通知单),注明工程相关数据,办理后续手续;
3.对区县政策性审查部分,由区、县出具政策审查单或情况证明函。
(九)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绿化方案审查,绿地率达到规划部门批准的,不再收取易地绿化补偿费。达不到规划部门批准的,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
(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缩小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仅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其余的项目不再进行。
(十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层数≤2层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可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措施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其余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专家组审查意见。
(十二)招标投标
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的)的工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交易活动。采用直接发包的,要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十三)招标控制价备案
申请材料由7项简化为5项,精简后的申请材料为:
1.《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
2.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3.承诺书;
4.招标文件;
5.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十四)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申请材料由12项简化为4项,精简后的申请材料为: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承诺书;
3.竣工结算书;
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一)城市排水许可
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二)城市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四)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七)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资质初审
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九)城建档案“两书一证”
1.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签订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2.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3.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核发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控制价备案
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十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三、降低收费标准,调整缴费时间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申请人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修复。
(二)施工图审查
降低审图费用,重大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工业项目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三)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实行缓交,签订缓交协议。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1)工业项目实行劳保金应缴额100%缓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2)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首付应缴劳保金的50%,剩余的50%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3)其它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付应缴劳保金的50%,剩余的50%在一年内缴纳。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发布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30%预存到施工企业账户,剩余部分由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该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AAA级的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AA级的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A级、B级、C级的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监理企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不再向总包单位工资专户存入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按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合同拨付工程款。
(七)墙改基金征收
凡设计文件中使用墙体材料、有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可缓缴墙改专项基金。在墙改管理部门进行节能核实认可时,符合节能要求及墙材使用规定的,仅缴纳不予返还部分墙改基金;不符合节能要求及墙材使用规定的,补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设计文件中不使用墙体材料、没有节能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免缴墙改基金。
(八)“一费制”有关的费用
实行建设项目“一费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缴纳;墙改基金在节能核实时缴纳;绿地率达到规划部门的标准的,不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达不到规划部门标准的,在办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散装水泥费、水土保持费在施工许可之后半年内缴纳。未实行建设项目“一费制”的,墙改基金在节能核实时缴纳;绿地率达到规划部门的标准的,不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达不到规划部门标准的,在办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其余费用按原有规定执行。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各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申报材料,延长办理时限,增设办理环节。要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服务质量,将打造“三最”城市落到实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