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真:0086-0533-2300833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
COPYRIGHT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0202180号-1 官方网站建设:中企动力淄博分公司
新闻资讯
/ NEWS CENTER
资讯详情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近期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遵循“履职尽责与防控事故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打牢基础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督队伍内部建设,不断优化监管服务模式,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各方行为,积极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充分运用典型示范和严管重罚等监管手段,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护水平,努力控制和减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受监工程恶性倒塌事故,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提升行动,有效落实工程建设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扎实推进建筑工程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使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推荐申报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安全创优项目全部达到验收标准,上级大检查抽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达标率,质量安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规范行业监管工作。一是突出抓工作落实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层层明晰责任,建立严谨、科学、实用的督导办法,加强调度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是全面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监督相关规定,厘清监管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突出抓好事故防控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开工条件、监督计划、开工前及主体竣工装饰装修前两次告知交底、按图监督、阶段抽查、工程评价等具体监督工作标准,对受监工程实行“双随机”清单化检查,确保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四是严格按照省质监总站、省安监站确定的监督机构考核标准,对区县机构建设、办公条件、人员配备、专业配置、监督执法、文书档案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通报,理顺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注重协调好分工负责与统筹指导、配合联动、集体“会诊”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层级间的监控调度,及时消除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并重,行为监督和实体检查并重,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并重,定点检查和经常巡回检查并重,坚持“差别化”管理、“四不两直”检查、“抓两头带中间”等工作方法,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五是深入调研,推动各级监督机构采取招聘协管员、委托协会中介检验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解决因监督力量不足、公车改革等影响执法监督工作质量的问题。六是定期组织监督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七是改进监管方法,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解决好检查频次与检查效果的关系,扭转检查数量频次不低而发现问题屡禁不止的现象,综合运用严管重罚、挂牌盯靠、逐级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力促责任主体切实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八是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和“三个责任”工作要求,三个必须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责任就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上限顶格追责。九是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问题。十是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各级投诉举报电话,妥善处置各类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发动组织一线作业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生产参与权和监督权,尽快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依法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积极协调建管、开发等部门建立科学实用的考评体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在队伍选择、工期制定、材料采购、资金保障、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首要责任。二是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企业安全管理评价、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培训、自检自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自检自控工作模板,确保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程序闭合;强化对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全程跟踪企业安全自检自控工作,认真梳理查找并督促解决企业管理工作各环节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代表“三个一”、领导值班带班、重要节点阶段检查、月度自查上报等工作,并发挥好企业技术人员在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和监督执行工作中的技术决策和检查指导作用。三是继续狠抓监理相关规范、规程和监理工作手册的宣贯落实,注重发挥监理在质量验收中的主导作用和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控制作用,积极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督促监理单位有效落实在队伍审查、方案审查、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关键节点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挂靠、不在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理市场环境。四是重点宣贯并细化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规定,积极推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量化考核工作,对不按要求履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累计扣分超过规定的,一律暂停或吊销其执业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五是严格落实“刑责治安”、企业黑名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工作要求,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依据相关规定,逐一核查事故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树标杆,学典型”活动,继续改进优质结构、优良工地、安全文明工地等创优项目的评审办法,加强全过程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各级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分层次开展施工质量、安全防护、扬尘防治、应急救援等观摩活动,用形象直观的实物模型,引领带动全市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提高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三是进一步整合质量安全创优工作,明确区县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的创优目标任务,将优质结构和安全文明工地有机结合,互为必要条件,并加强督导考核,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要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申报、检查验收分别建立PPT汇报影像档案,建立初检和评审分离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创优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市级主管部门领导分别确定1个区县作为联系点,帮助区县理清工作短板,协调指导开展好监督执法工作,并在年内形成一项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区县监督机构各确定一家二级或三级资质企业作为联系点,指导做好自检自控和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并在年内选定一个在建项目召开现场观摩会。
(四)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治。一是结合“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和“查保促”活动要求,摸清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项目底数,针对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回头看”检查等活动,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关键工序控制、节点检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从严整治重大危险源工程不论证、不按方案实施,技术交底、关键工序控制、节点验收、监理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确保所有“危大工程”全部落实“六整治五落实”工作要求,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延伸重大危险源管理链条,在落实好专家论证、重大危险源督查制度等工作基础上,委托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组织开展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搭设模板支撑,混凝土未浇筑的要责令立即拆除,已浇筑的待强度达到拆模标准后,责令施工企业在原部位按照标准规范重新搭设,并视情况作出全市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行政罚款等处罚。四是建立重大危险源各方联合检查验收公示制度,将验收人员、数据结论、影像图片等资料在检查点张贴公示,并存档备查。五是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强化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全面规范设备备案、检测、租赁和检修等工作和相关责任各方的检查验收行为,加大对设备安拆工作程序、五方联合验收和安装质量第三方检测、“黑匣子”安全系统运行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六是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网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处作业吊篮、滑板、卸料平台和网架工程的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七是根据不同季节、阶段施工特点和事故统计规律,组织开展跨年度工程开工关、夏季、秋季、冬季等综合性检查,并适时组织大风天气、高温汛期、冬季防火等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确保工程质量两年提升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大对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执法检查,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上传等要求纳入监督考评工作。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案卷审查制度,确保监督执法案卷合法合规。三是落实好《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严把工程开工关,有一项工作不落实,工程不得开工。狠抓《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明确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其他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宣贯落实,利用监督抽查施工监理砼厂相关记录和抽样检验的方法,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变更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无有效冬期生产措施等行为;严格结构实体、外墙节能、幕墙功能、桩基承载力等检测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四是积极协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房地产管理、工程造价监管等部门将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列入诚信评价、资质管理、评先选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考评指标,积极推行“优质优价”,落实好优惠政策,对创建“柳泉杯”、“市十佳质量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泰山杯”、“鲁班奖”或“国优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分别按结算价的2%、2.5%、3%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分别按建安总造价的1%、2%、3%退还,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加大监督抽查和违规查处力度,确保住宅三小间一次装修到位、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可视化样板交底、屋面及“三小间”带水验收、电气管线带负荷验收和抽线实验、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重大设计变更图审等措施落到实处。六是督促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尽快实现将监督工作重心从“节点验收”向“过程控制”的转变,加强巡查、抽查,注重做好事前交底和源头控制,注重在监督过程中解决问题,从严治理房间几何尺寸偏差过大、钢筋重量和保护层厚度偏差超标、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混凝土回弹不合格、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不符合规定、不按图纸施工等质量问题。六是严把建筑材料检测关,从规范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参建单位见证取样检测和监督机构抽样检测制度入手,严格检测程序和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伪造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七是严格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从严打击资料整体外包、弄虚作假、与实体脱节等问题。八是下大力气整治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摸清底数,分类推进,闭合程序,坚决查处不竣工验收、不办理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确保做到尽职履责。九是调动作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参与工程质量监督,面向社会公开各级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
(六)认真做好教育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工作职能,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观摩交流学习活动;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对技术人员的标准规范,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压缩培训取证周期,提高实操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行脸谱识别考勤,加大考试违规作弊查处力度,注重协调好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和企业需求之间的关系,规范培训档案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贯《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指导各级监督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精品工程观摩活动,突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可视化交底和技术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操作水平。四是积极推行施工现场“一卡通”实名制管理,突出企业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抽查工作,每次检查至少随机抽查5名一线作业人员,现场核对教育档案,凡未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严肃处理。通过狠抓教育培训管理,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不断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一是组织各级监督机构和建筑业企业积极致力于科技兴安,从监督管理、工艺技术等各个方面,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积极整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塔吊“黑匣子”、升降机过载断电保护、脸谱指纹识别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实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适时监督和远程控制,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积极为监督人员配备信息化监督终端设备,研发APP软件,实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时查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比对复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四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网站和安全质量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情况和预警信息,提高监督工作时效。五是切实发挥好企业值班带班工作微信监管平台的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要求,通过微信及时向监督机构传送主要领导值班带班、检查工地等影像资料,以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六是发挥好质量安全协会作用,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充实质量安全专家库人员,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方案论证、检验评估咨询、事故分析定性等技术服务,提高专业人才资源的利用效率。七是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加大项目研发力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提高工程施工和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八)努力打造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新常态。一是认真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严把工程开工关,结合开工前安全措施备案工作,做好对建设三方的告知交底,明确工作要求,凡施工现场进出口无视频监控、未设置扬尘防治责任公示牌、主干道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不规范、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场地无可靠排水和必要绿化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职责,将土石方开挖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检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四是继续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好建筑扬尘暗查和夜查工作,将查看工地视频监控列入日常监督必查项目,加大监督处罚和媒体公开曝光工作力度。五是组织各级监督机构在主体竣工装修前对参建各方主体进行二次交底,督促施工现场在安装、装饰阶段采取严格的降尘抑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六是狠抓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落实,进一步明确防治措施和任务目标,动员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和工程参建各方,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等问题,并将扬尘防治工作与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标准化管理、区县监督机构考核、企业诚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采集和评优选先等工作挂钩,以实际行动和治理效果,推动生态淄博建设。
(九)做好建筑产业化发展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等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积极摸索建筑产业化的发展途径,抓住建筑产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机遇,在政策支持、队伍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好准备,大力促进建筑产业化在我市的健康发展。